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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果业局苹果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3 17: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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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宁县果业局苹果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县果业局的委托,对宁县果业局苹果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GSHY2020-0403 二、采购需求: 苹果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466000.00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模式:非PPP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7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6)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限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公告期限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0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联系代理公司获取谈判文件。 五、递交开标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15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15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宏瑞宾馆三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开 户 名: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开发区支行 账 号:2709130129000020157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8时。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宁县果业局 联 系 人:张文欣 联系电话:15213851249 地址:宁县集中办公区一号楼一楼 2.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舟 联系电话:15213808714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3.监督单位: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0 4.主管预算单位: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34-6621093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县果业局苹果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县果业局苹果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72475 信息来源: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7: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宁县果业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甘肃 工程 宁县 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 西吉县2019-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在线互动课堂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由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石家庄市桥西区图书馆房屋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由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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