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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3 18: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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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新疆师范大学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一、招标项目编号: HYZB-XJSFDX-20200413-2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师范大学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64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14 至 2020-04-20 19:00:00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1)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06 11:00:00 七、投标地址: 新疆华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八、开标时间: 2020-05-06 11:00:00 九、开标地址: 新疆华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新疆师范大学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128006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107644101394 电汇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磊 联系电话: 13565911520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302号 2、采购人名称: 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 董振方 联系电话: 0991-41122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师范大学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师范大学燃气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76033 信息来源: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8:3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燃气 师范大学 上一篇: 2020年韶关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韶关市君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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