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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风湿科实验室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13 19: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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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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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风湿科实验室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TF(GK)2020ZF86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第1包
抗核抗体等
1
9060000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全自动检测自身抗体
1
2410000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炎性肠病抗体
1
150000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14 至 2020-04-2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14日10时30分至2020年04月21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彩色页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传的资料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07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5-07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健 

联系电话: 0991-4833033转8005 

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991-8562590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风湿科实验室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风湿科实验室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77806
信息来源: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9: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投标   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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