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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BB2020SHCGZ0611、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BB2020SHCGZ0612、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B2020SHCGZ061 项目性质:货物类 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境内 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5月 项目预算:669(万元),第一包:120.125万元;第二包:69.06万元;第三包:300.45万元;第四包:180.24万元 最高限价:602(万元),第一包:108万元;第二包:62万元;第三包:270万元;第四包:162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标段(包别)划分:第一包:芝麻白花岗岩侧石、人行道板,花岗岩盲道板、青石板侧石等;第二包:重型检查井、雨水井、侧流井等;第三包:1-3碎石、2-4碎石、清水砂、河砂、米渣、粉煤灰、生石灰、玄武岩、水泥砖、红机砖;第四包:砼C30侧石、本色彩色人行道板砖、石英砂人行道板砖。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第一包:芝麻白花岗岩侧石、人行道板,花岗岩盲道板、青石板侧石等;第二包:重型检查井、雨水井、侧流井等;第三包:1-3碎石、2-4碎石、清水砂、河砂、米渣、粉煤灰、生石灰、玄武岩、水泥砖、红机砖;第四包:砼C30侧石、本色彩色人行道板砖、石英砂人行道板砖。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资质:第二包投标单位须提供年产10万套及以上窨井盖环境影响报告批文;第四包投标单位须提供年产6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型环保透水砖环境影响报告批文 3、业绩: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前两年内未被蚌埠市公共资源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蚌埠市公共资源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蚌埠市公共资源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蚌埠市公共资源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及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④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2、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下载(发售)时间:2020年4月3日以后;招标文件费用400元。 2、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供应商投标前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后;登录“http://ggzy.bengbu.gov.cn”,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供应商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3、涉及分包项目,供应商必须下载所投包别对应的招标文件,例如:某项目分三个包,供应商参与一包投标,须下载一包对应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参与一、二、三包投标,须下载一、二、三包对应的招标文件。 四、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供应商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省属企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会员库的会员。 4、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特别说明: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见“下载专区”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2、制作技术投标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系统注册信息中挑选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未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的材料不予采信。 相关材料及对应栏目是指: ①企业各类证件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基本信息”。 ②企业、人员业绩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企业业绩”。 ③企业、人员奖项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企业获奖”。 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资质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 ⑤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包括资质资格证书、安全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项目管理人员”。 ⑥除上述①-⑤之外的其他涉及资信加分的信息,例如企业银行资信证书、ISO证书等其它各类证书证明信息,上传到对应栏目为“企业各类证书”。 3、供应商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4、本项目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告结束后不予受理。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 徽商银行 户 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280601021000081302045341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1303007438001491795 开户行:工行蚌埠烟墩孜支行
第二包: 徽商银行 户 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280601021000081302045340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1303007438001491671 开户行:工行蚌埠烟墩孜支行
第三包: 徽商银行 户 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280601021000081302045339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1303007438001491547 开户行:工行蚌埠烟墩孜支行
第四包: 徽商银行 户 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280601021000081302045338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工商银行 户名: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1303007438001491423 开户行:工行蚌埠烟墩孜支行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地址:新船塘排涝站内 联系人:赵晖 电话:1805528295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琥珀花园6号楼6号门面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119860025 邮 箱:1669690600@qq.com(邮件不得署名)
本招标公告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蚌埠市信息公开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BB2020SHCGZ0611、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BB2020SHCGZ0612、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BB2020SHCGZ0613、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四包BB2020SHCGZ0614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一包BB2020SHCGZ0611、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BB2020SHCGZ0612、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三包BB2020SHCGZ0613、2020-2021年市政道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第四包BB2020SHCGZ0614招标公告由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31855
信息来源: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0: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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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厦门 材料 市政道路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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