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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1: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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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皋政采【2020】GKZB12号 二、招标内容:主要承担皋兰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危大工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三、项目预算:67万元 最高限价:62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省份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有效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在此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三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5日至2020年04月21日00:00:00-23:59:59。 2、获取方式:网上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得。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开标厅(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开标厅(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三楼) 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只需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八、采购人: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皋兰县建德大厦15楼 联系人:杨增荣 电 话:0931-5721134 九、代理机构: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7楼招标部 联 系 人:魏大程 电 话:13919457447 邮 箱:578967239@qq.com 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37210 信息来源: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1: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兰州 建设局 皋兰县 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 上一篇: 大田县城区园林绿化管养项目招标公告由福建晟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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