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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韩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硬化及路灯照明竞争性磋商公告由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7: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武邑县韩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硬化及路灯照明竞争性磋商公告由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武邑县韩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硬化及路灯照明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9030020002 项目联系人:姬恒彬 项目联系电话:0318-7952268 采购人:武邑县韩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武邑县韩庄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3231886333 代理机构: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心街1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7952268 预算金额:183.28904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4月2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21.17.129.81:18091/)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21.17.129.81:18091/)、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 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2019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1、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 0318-6991059。 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2、投标人登录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21.17.129.81:18091/),输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统一账号及密码即可登录系统,完成项目的报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递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的,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项目投标。技术支持: 4001618186. 4、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及网上报名等问题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5、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http://121.17.129.81:18091/)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及时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邑县韩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硬化及路灯照明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邑县韩庄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村内街道硬化及路灯照明竞争性磋商公告由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57015 信息来源: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7: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武邑县韩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武邑县 村内 竞争性 公益事业 路灯 上一篇: 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青岛金海恒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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