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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7: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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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的委托,对 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4-1710040140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 1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需具备水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14日 至 2020年04月2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自立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6061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人:杨自立 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运河东路大王洲桥东侧 联系人:罗海丰 联系电话:0769-22606093 传真:0769-22606125 邮编:52311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东莞水道航标(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58828 信息来源: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7: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来源:广东省东莞航道事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莞 广东 中元 航标 广东省 上一篇: 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景泰县西路军陵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修复烈士纪念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丽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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