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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GXZC2020-G1-000047-KLZB)公开招标公告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4 18: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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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GXZC2020-G1-000047-KLZB)公开招标公告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民族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0-G1-000047-KL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明聪 项目联系电话:0771-3486228、 0771-22038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陆老师 联系电话:0771- 32613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欧明聪 0771-3486228、 0771-2203896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1项,民族工艺实验室智能终端1项,化工原理实验室智能终端1项,民族工艺实验室改造1项,化工原理实验室改造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6.4155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①、②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③项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寄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GXZC2020-G1-000047-KLZB)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GXZC2020-G1-000047-KLZB)公开招标公告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860618 信息来源: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4 18: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广西 科联 有限公司 中心 上一篇: 华润广水京桥60MW风电项目上网线路工程铁塔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武汉锦天宏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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