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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电子考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由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5 15: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电子考场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3600020081 项目联系人:刘志良 项目联系电话:0312-5914088 采购人: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2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4522112 代理机构: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仁达园12号门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914088 预算金额:151.427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12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包、B包)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经营范围及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同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投标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4、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 及投标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 CA 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CA 窗口,咨询电话 17736285662 。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投标单位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 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 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未在网上下载投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 。具体操作可参考“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网址: 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单位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电子考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标准化电子考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由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936242 信息来源: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5 15: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涞水县 体育局 考场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采购食堂主要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库项目BB2020GZCGZ0401招标公告由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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