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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E楼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由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6 09: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E楼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E楼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NJZC-SS202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项目联系电话:136014516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联系方式:张老师:025-861854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工: 13601451629 周工:18502504473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经济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E楼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NJZC-SS2020003(代理机构编号) DCGPZB001200012(校方编号) (3)项目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6)招标内容:屋面防水、公共部分修缮、水电、室内修缮及吊顶更换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公告划分标段:一个标段 (8)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47.67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维修改造类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50万元,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类似项目合同。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7.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经济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报名文件送达地点:南京经济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楼 2、报名文件送达时间:2020年4月16日- 2020年4月22日9:00时至17:00之内(疫情期间,请来电预约报名,节假日除外)。 3、报名文件份数:一套。 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个标段):5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京经济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印章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验证,通过验证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需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B类证; (6)提供类似项目合同; (7)第三条要求承诺内容的承诺书(原件);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E楼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专业课实验楼E楼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由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002823 信息来源: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6 09: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课 校区 中国 上一篇: 福建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由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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