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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南京市秦淮区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17 10: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南京市秦淮区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ZZC-ZB-2020023 1.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建设项目 1.3预算金额:800万元 1.4最高限价:800万元 1.5采购需求:南京市秦淮区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建设项目,本次采购包括以下内容: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八套,每套含PM2.5、PM10、SO2、NO2、CO、O3、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系统集成机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5日内到货,2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2室 3.3方式: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2.1、2.3资格条件内容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二份,如投标人资料不齐全,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3.4售价:5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5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4会议室 5、公告期限 5.1期限: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 6、其他补充事宜 6.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5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6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7.1.1名 称: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7.1.2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7.2.1名 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2.2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 7.2.3联系方式:陈云革、025-83581346、13952040032;邮箱:847449973@qq.com 7.3项目联系方式 7.3.1项目联系人:陈云革 7.3.2电 话:025-83581346、1395204003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 2020年4月1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京市秦淮区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南京市秦淮区小型空气质量标准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092839 信息来源: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7 10: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江苏 秦淮 南京市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 上一篇: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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