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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校舍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17 13: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校舍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校舍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LNWXZB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5-21681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河西街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15-25917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415-2168155 代理机构地址: 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原五龙金矿职工子弟学校)校舍基本情况:总建筑面积为5977平方米,产别为国有房产(自管产)。其中校舍1(见附图)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2968.60平方米;校舍2(见附图)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2311.75平方米;库房696.65平方米。学校已无学生,目前该校舍处于闲置状态。土地用途:教育。公共配套设施一般,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僻,距离丹东市区约30公里,区域繁华程度较劣,该区域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较差,位于金矿采空区范围之边缘。区域交通一般,基础设施程度一般。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4.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 www.ln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3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76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因疫情期间情况特殊,招标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先电话沟通。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二份加盖公章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丹东市滨江西路14-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最低限价:人民币每年贰拾叁万柒仟陆佰壹拾陆元(¥237,616.00元/年)。 二、租赁期限:10年 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校舍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校舍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103605 信息来源: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7 13: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来源: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辽宁 丹东市 校舍 招投标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GXZC2020-G1-125346-JDZB)采购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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