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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晨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邢台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0 10: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212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关于:河北晨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邢台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邢台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370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刘春阳
项目联系电话:0319-5257444
采购人: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681051
代理机构:河北晨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甲骨文(邢台)技术人才双创基地10楼10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5257444
预算金额:1632.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或“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b.zcjb.com.cn),免费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2)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境内企业提供);(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禁止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b.zcjb.com.cn)递交投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79)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2686133。 (3)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办理河北CA可咨询18631901603。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16-6620。 (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邢台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晨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邢台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350214
信息来源:河北晨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0 10: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来源: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邢台市   质检   体系建设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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