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0 16: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345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发布关于: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受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的委托,对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84-202004-162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包括环评报告、土壤环境调查报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评估,以及环保专项检查技术评估(需出具专家核查意见)。本期服务期限内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结算时,技术评估服务费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1日 至 2020年04月2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兢文
联系电话:0750-350358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人:鲍贤丽
联系电话:0750-3503585

传真:0750-3503587
邮编:529000

(三)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联系人:李下明
联系电话:0750-8982050

传真:0750-8871212
邮编:5297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373670
信息来源: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0 16: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鹤山   江门市   生态环境   分局

上一篇: 河北柏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高邑千秋路公益广告牌及限高架工程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