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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峰峰矿区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0-04-20 17: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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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394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政法委 发布关于:河北高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峰峰矿区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信息
来源:政法委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6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5500240001
项目联系人:申洪涛
项目联系电话:0310-4515220
采购人:政法委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2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931038333
代理机构:河北高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02号天琴大厦四层D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4515220
预算金额: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4月26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49.4.136.162:50201/sszt-zyjyPortal)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谈判公告发布之后的带查询时间的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采购人名称: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谈判文件递交方法:线上线下同时递交 1、特别提示:1.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办理河北 CA 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49.4.136.162:50201/sszt-zyjyPortal)下载招标文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 1.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CA 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 1.3报名、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 CA 注册。须在投标报名前完成注册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手续。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具体事宜可联系 CA 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 2、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技术支持人员:0310-5908098。3、以下物品必须携带齐全,否则不予进场:(1)参加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2)出具供应商参加开标人员的个人承诺书(格式见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每家供应商委派1人参加开标活动并做好自身防护,配合进场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如有其它情况,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变更公告为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峰峰矿区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高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峰峰矿区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377311
信息来源:河北高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0 17: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政法委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河北   峰峰   政法委   竞争性   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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