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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阜康市自然资源局7处石英砂矿探矿权开展地质勘查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1 10: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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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S[ZB]2020-10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一标段
4
2856110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位于阜康市采南公路西侧区域合计:9.27731平方公里。
/

2
二标段
3
2243890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位于阜康市采南公路东侧区域共计3块,合计:7.23658平方公里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21 至 2020-04-27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1栋B座15层1512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由供应商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套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如下:

 (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须证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1 11: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D座16楼  

八、    开标时间: 2020-05-11 11: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D座16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7个石英砂矿探矿权开展地质勘查项目
20000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651 651 008 013 000 084 722

电汇、转账等形式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字数超出规定字数可简写项目名称)

投标人无论参与几个标段只需缴纳一笔投标保证金。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招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樊工 

联系电话: 0991-5843311、15292865572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1栋B座15楼1512 


2、采购人名称: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李楠 

联系电话: 18999562651 

地址: 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阜康市财政局 

联系人: 范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 0994-322251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阜康市自然资源局7处石英砂矿探矿权开展地质勘查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阜康市自然资源局7处石英砂矿探矿权开展地质勘查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436608
信息来源: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1 10: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来源: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阜康市   砂矿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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