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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辛集市水处理中心2020年第一批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1 10: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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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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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辛集市水处理中心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辛集市水处理中心2020年第一批药剂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7760030001
项目联系人:杨鹏
项目联系电话:17692129282
采购人:辛集市水处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辛集市锚营制革区创业路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9158115
代理机构: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长丰路4号办公楼201~2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802863
预算金额:127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确认信息”,在“我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己出具】7、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或生产许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一标段投标人提供)8、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协议)】(一标段投标人提供)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所有产品均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备注:(1)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是:“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XJTF格式)上传(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并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XJTF格式)U盘存储,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开标当日须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在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和加密;(4)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xj.html;CA咨询电话:4007073355;(5)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9.0以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辛集市水处理中心2020年第一批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辛集市水处理中心2020年第一批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438448
信息来源:河北蓝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1 10: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辛集市水处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河北   辛集市   药剂   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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