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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同济大学工程实践中心工业机器人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1 12: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同济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济大学工程实践中心工业机器人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工程实践中心工业机器人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163365CI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17717905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同济大学 地址:四平路1239号 联系方式:俞光辉 021-6599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62791919-199、12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同济大学工程实践中心工业机器人采购供货及其伴随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4月2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 近三年(从2017年4月2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5) 本次招标不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5:30 至 2020年04月2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3楼或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屏幕)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同济大学为部属高校,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本项目并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供应商(指拟供产品的生产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同济大学工程实践中心工业机器人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同济大学工程实践中心工业机器人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445605 信息来源: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1 12: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来源:同济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工程 同济大学 上海国际 上一篇: 河北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新乐市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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