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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发布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用电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1 15: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受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用电梯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81-202004-814107-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用电梯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802,100 四、采购数量:28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简要技术要求:住院楼消防电梯兼污物梯2台、住院楼医护专梯Ⅰ2台、住院楼病床电梯4台、住院楼病床电梯兼无障碍电梯2台、门诊楼污物梯4台、门诊楼客梯兼无障碍客梯4台、住院楼医护专梯Ⅱ1台、门诊楼自动扶梯(室内)6台、行政楼客梯兼无障碍电梯1台、专家楼客梯兼无障碍电梯1台、能源中心电梯1台。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0.2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电梯的安装、维修施工类别; 4、投标人所投报的电梯应当是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的产品;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2日 至 2020年04月2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详细地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详细地址:中文域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3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开会议室(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2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安立联系电话:0750-555916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兆红 联系电话:0750-555936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地址: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罗安立 联系电话:0750-5559162 传真:0750-5559162 邮编:529200 (三)采购人: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74号 联系人:何兆红 联系电话:0750-5559361 传真:0750-5559361 邮编:529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1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用电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发布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医用电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454645 信息来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1 15: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台山 台山市 江门市 妇幼保健院 交易中心 上一篇: 河北安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南宫市财政局院落围墙修建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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