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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发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产业发展中心全域可视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2 11: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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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产业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域可视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域可视化项目 项目编号:高新公开招标采购[2020]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淼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868876/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0371-67993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淼:0371-63868876/97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1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包:视频卡口子系统、制高点监控子系统、治安监控子系统、智慧道路抓拍子系统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服务地域分两个部分,在郑州高新区行政区划内,以科学大道为界,南北分为A、B两个区域,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自行选择任意一个区域(含科学大道);第二中标候选人选择另一区域提供服务,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同意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选择另一区域服务,如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均不同意则A、B两个区域都由第一中标人提供服务。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3.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4.服务期:3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zs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信安CA开通数字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公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节能产品(√ 是/ 否) 2.采购环保产品(√ 是/ 否) 3.执行促进中小型(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是/ 否)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产业发展中心全域可视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发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产业发展中心全域可视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30249 信息来源: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1: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智慧产业发展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郑州 河南省 管委会 服务有限公司 产业发展 上一篇: 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某单位劳保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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