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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信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聚合氯化铝溶液10%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2 14: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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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781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发布关于:河北万信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聚合氯化铝溶液10%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聚合氯化铝溶液10%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7540030002
项目联系人:张晓娜
项目联系电话:0319-2605897
采购人: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龙岗东大街北侧森林公园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221544
代理机构:河北万信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9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605897
预算金额:1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13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或“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网”(hb.zcjb.com.cn),免费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企业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打印并加盖公章有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hb.zcjb.com.cn)递交响应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2686133。3.响应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办理河北CA可咨询18631901603。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16-6620。 5.采购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投标人可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供应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响应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为响应文件加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聚合氯化铝溶液10%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万信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聚合氯化铝溶液10%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37419
信息来源:河北万信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4: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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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河北   溶液   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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