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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智慧平安社区试点小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4-22 14: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788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魏县公安局 发布关于: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智慧平安社区试点小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魏县公安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智慧平安社区试点小区建设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3120020093
项目联系人:李永星
项目联系电话:0310-8180881
采购人:魏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魏县长安大道东段长安河北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13231020868
代理机构: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8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8180881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1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3.196.91.176:9001/)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2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场所;具有省级承揽安全技术防范施工贰级及以上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或具备承揽安全技术防范贰级及以上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开标时必须持有河北省公安厅或河北省安防学会的备案证明资料。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证明;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的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报名时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7、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3.196.91.176:90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共”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法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CA密匙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CA咨询电话:4007073355。3.报名、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CA,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办理CA,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制作投标文件时要求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win10以上电脑系统,CA助手使用8.0.5及以上版本,否则因版本过低造成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匹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智慧平安社区试点小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智慧平安社区试点小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39260
信息来源: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4: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魏县公安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平安   河北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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