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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泊头市四营乡大卢屯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0-04-22 15: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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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6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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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泊头市四营乡财政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8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泊头市四营乡大卢屯村道路硬化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8120020005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0317-8098157
采购人:泊头市四营乡财政所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四营乡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8331821
代理机构: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098157
预算金额:60.9933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0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磋商文件后方为购买磋商文件成功,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电子开标及现场开标(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8)信用查询,提供网站截图。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数量: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一、下载磋商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磋商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联系电话 0317—2175085二、采购监督受理投诉电话:0317-8195299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5-08 9:00: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时00分至2020年5月8日09时30分,供应商需使用河北CA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3、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 逾期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版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泊头市四营乡大卢屯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泊头市四营乡大卢屯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41040
信息来源: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5: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泊头市四营乡财政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河北   泊头市   竞争性   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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