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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2020年度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2 16: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2020年度城区园林绿化养护 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国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的委托,对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2020年度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 2020-096 二、服务内容:大夏河北岸区域:落叶行道树胸径10cm以上11993株;落叶行道树胸径10cm以下1107株;车分绿化带145978㎡;街头绿化129077㎡;小游园104071㎡。 三、项目预算:448.888051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林业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两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http://ggzyjy.linxia.gov.cn)。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每日00:00-24:00)。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系统,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登记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方式及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4、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人:司玉娥 联系电话:15120550131 单位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北滨河中路 1 栋 招标机构:甘肃国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文龙 联系电话:18909301105 单位地址:临夏市东城区百益城S7-201商铺
甘肃国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2020年度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甘肃国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2020年度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44625 信息来源:甘肃国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6: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临夏市园林绿化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甘肃 临夏市 园林绿化 上一篇: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发布首都师范大学0102055148内涵发展-实验室建设-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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