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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红海湾田墘猪槽坑存量垃圾整体搬迁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2 17: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的委托,对 《红海湾田墘猪槽坑存量垃圾整体搬迁清运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1-1-202003-202002-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红海湾田墘猪槽坑存量垃圾整体搬迁清运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42,531.8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及《造价评审报告》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运服务或环卫保洁服务等能满足本服务项目的类似服务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证明。 5.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3日 至 2020年04月2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光成联系电话:0660-34248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金汉群 联系电话:0660-34377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联系人:陈光成 联系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邮编:516622 (三)采购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路口 联系人:金汉群 联系电话:0660-3437762 传真:0660-3437762 邮编:51662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红海湾田墘猪槽坑存量垃圾整体搬迁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红海湾田墘猪槽坑存量垃圾整体搬迁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50021 信息来源: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7: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汕尾 广东 汕尾市 红海湾 上一篇: 云南城规建筑集团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执法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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