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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发布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中桥小区及西山小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维修改造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2 19: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0634-2040XZ3Z0050 二、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中桥小区及西山小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维修改造施工项目 1 8000000 项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及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考核证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23 至 2020-04-28 18:45:52 上午: 10:00-13:00 下午: 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http://www.365trade.com.cn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018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项目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及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考核证书; 5、提供投标单位六个月完税证明及投标单位和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6、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前往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获取文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3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八楼开标大厅 八、 开标时间: 2020-05-13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八楼开标大厅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宣霖 联系电话: 0991-4593009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2、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旭东 联系电话: 13999200955 地址: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后峡附近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中桥小区及西山小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维修改造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发布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中桥小区及西山小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维修改造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93969 信息来源: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9: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乌鲁木齐 招标 新疆 中桥 西山 上一篇: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福州滨海新城区域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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