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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东莞市大朗镇巷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朗镇巷头大厦周边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3 11: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大朗镇巷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朗镇巷头大厦周边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朗镇巷头大厦周边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2004-0009G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8884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大朗镇巷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 联系方式:陈先生 0769-83316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0769-22888416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大朗镇巷头大厦周边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预算:692,422.50元。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242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大朗镇巷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朗镇巷头大厦周边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东莞市大朗镇巷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朗镇巷头大厦周边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16658 信息来源: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3 11: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东莞市大朗镇巷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莞市 管理系统 大朗镇 车牌 建设项目 上一篇: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九江口岸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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