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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采购项目(20C0035)采购公告重庆项目 |
时间:2020-04-23 15: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采购项目(20C003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0日一、项目号:20C0035二、项目名称: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820,000.00元五、项目详情概况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采购项目¥820,000.00 328 吨 最高限价总计:¥820,0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4月20日 至 2020年5月12日 10:00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投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5月1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年5月1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0年5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1370947956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80号 代理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电话:74528650 代理机构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楼(二)2楼 十二、附件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回收采购项目.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采购项目(20C0035)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垫江县供销社废弃农膜采购项目(20C0035)采购公告重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29226 信息来源: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3 15: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垫江县 项目 农膜 供销社 上一篇: 宁夏回族自治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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