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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高杆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4-23 17: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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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7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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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的委托,对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高杆灯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6-202004-12441826734116563F-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高杆灯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63,9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项目

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高杆灯设备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结算定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款项在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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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8年或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2.缴纳投标保证金

(1)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缴纳形式:转帐、银行汇款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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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4日 至 2020年04月2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龙飞
联系电话:0763-339027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0763-8661337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人:曾思广
联系电话:0763-3390271-8005

传真:0763-3390271
邮编:511518

(三)采购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
地址:三江镇民族一路2号

联系人:邓国强
联系电话:0763-8660262-123

传真:0763-8664939-123
邮编:5133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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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高杆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高杆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36441
信息来源: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3 17: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来源: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连南瑶族自治县   项目   招标公告   市政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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