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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
时间:2020-04-24 11: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ZGZC-G-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贞礼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022-244655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边天宇、周建广 代理机构地址: 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序号 发票名称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备注 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一包 折叠式发票-二联票 2020年2790万份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020年预算390.6万元
第二包 折叠式发票-五联票、卷式发票 2020年折叠式发票-五联票630万份、卷式发票0.18万份 2020年预算163.8万元。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内印制企业将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其中包含折叠式发票(二联票)、折叠式发票(五联票)、卷式发票及仓储保管、安全配送及其他相关事宜。 每年的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实际印制计划数量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评估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展趋势,以及由此导致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下达印制计划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颁发的有效期内《发票准印证》。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18622538521;邮箱:biantianyu@tjjszb.com。 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 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3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biantianyu@tjjszb.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8622538521。)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03083 信息来源: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1: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天津市 增值税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斗门体育馆周边及格力广场片区文化体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标段)采购项目中标公示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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