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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4-24 12: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20S118(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馨妍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123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431-87019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王馨妍;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6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5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RC2020S118(S01),政府采购审批编号:GXZCWT2020-009 1.2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1.4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1.5采购需求:为推动长春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围绕“一主六双”“四大板块”及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规划的主线,按照新的发展定位及空间布局,研究分析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具体内容、政策措施等,尤其对主导产业进行重点研究,对推动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具有较强的导向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高新片区发展规划及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等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定后形成定稿并交付成果。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2.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2.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方式: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每日16时前(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707831343@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PDF格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有效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有效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5)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如投标人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3.4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4.3开标方式: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线上视频方式进行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 0431-87019009 7.2监督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019060 7.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0431-85112321-806 7.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馨妍 电 话:0431-85112321-80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执行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04807 信息来源: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2: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 项目 高新区 招标公告 上一篇: 社会保障卡卡片采购及制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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