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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海丰县梅陇镇垃圾转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4-24 17: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海丰县梅陇镇垃圾转运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2004-605002-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镇垃圾转运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77,206.65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6日 至 2020年04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6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泽文联系电话:0660-69666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文赋 联系电话:0660-665141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B栋126号801 联系人:王焕庭 联系电话:0660-6966696 传真:0660-6966696 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岭新开发区 联系人:刘文赋 联系电话:0660-6651414 传真:0660-6651414 邮编:51647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海丰县梅陇镇垃圾转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海丰县梅陇镇垃圾转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22902 信息来源:广东中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7: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垃圾 海丰县 梅陇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大名县“三营”拆迁拆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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