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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群运维监管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4-24 18: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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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群运维监管平台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群运维监管平台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SG[GK]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仲铭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83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卓楠/0591-862962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仲铭/0591-8371838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1 1-1 软件运维服务 1(项) 1、为进一步提升网站群的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现有监测服务成果,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网站的运维监测,推动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持续提升政府网站群综合运维管理水平和应用绩效,本项目须为福州市现有政府网站群运维监管平台提供为期一年的相关技术运维服务以及驻场服务。本项目维保服务范围包括: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属部门、县市区门户网站。(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8: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A-124-GK-202004-B0529-ID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8〕29号及“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群运维监管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福州市政府网站群运维监管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26453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8: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福州市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政府网站 标签 上一篇: 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教育中心-2018年伊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佃庄一中综合楼及提升改造)-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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