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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山区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4-26 09: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山区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山区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 项目编号:2020-04-0034-0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胜龙、高帅 项目联系电话:187101857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方式:程徐 139106564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胜龙、高帅 1871018576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山区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招标 预计金额: 2350万元 招标范围: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含因网络建设工程工程引起的设备安装、立杆等相关工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文件。 签约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在合同中明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有效的通信相关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证书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6. 投标人与招标人无合同纠纷且无重大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记录。7.如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信息”。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因新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接触,本项目采用非现场形式获取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华亨国际中心7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因新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接触,本项目采用非现场形式获取文件,自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将以下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日任意日期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在发售时间之内以PDF格式发送至745643777@qq.com,邮件标题为“2020-04-0034-01-01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资料”,邮件中须留下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招标文件领取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领取表打印以黑色签字笔书写形式填写好后扫描发送至745643777@qq.com,投标人须及时查看邮件并完成招标文件领取表填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山区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山区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865016 信息来源: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6 09: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来源: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招标 房山区 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篇: 北京市顺义区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硬件设备保修及安全测评-机房精密空调、UPS保修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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