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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2019年度木李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管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4-26 16: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高青县2019年度木李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管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高青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联系方式:0533-696833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区)黄河商务中心8楼820号高苑路农业银行东邻 联系方式:05336950338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2019年度木李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管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07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高青县2019年度木李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管材采购项目 1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且经营范围符合此次招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声明函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同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353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27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6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已报名投标人请于2020年05月06日17:00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①本项目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报名。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验证,平台即时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3-7015129/7015132/7015138,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4月27日 至 2020年5月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9日13时30分至2020年5月1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第二开标室[高青县高苑东路双创园9号楼1楼(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东临)]。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第二开标室[高青县高苑东路双创园9号楼1楼(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东临)]。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0533695033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2)小型和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高青县2019年度木李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管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高青县2019年度木李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管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892051 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6 16: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高青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高青县 项目 农田 管材 上一篇: 中山市南区新建高中学校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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