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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关于杭嘉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04-27 20: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SSJ/CG-202003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杭嘉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 5083000 项 开展杭嘉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对规划尚未实施内容和规划长期性、累积性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完成规划涉及的17个县的环境监测及分析,提出规划调整及优化建议,完成《杭嘉湖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详见《采购项目指南》。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承接主体。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在线获取 七、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8 14:30:00 八、 投标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楼613室 九、 开标时间: 2020-05-18 14:30:00 十、 开标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6楼会议室 十一、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 3、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20190902”。 4、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联系人: 杜璐羽 联系电话: 0571-86799293 投诉质疑联系人: 周红梅 联系电话: 0571-86799293 传真: 0571-87801502 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 2、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水利厅 联系人: 邢云 联系电话: 0571-87886162 投诉质疑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826679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057615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关于杭嘉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关于杭嘉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028808 信息来源: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7 20: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本级)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浙江 流域 招标公告 水利水电工程 评价 上一篇: 2020年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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