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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中医医院护士鞋、陪护垫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4-28 17: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莱州市中医医院护士鞋、陪护垫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莱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莱州市文化东街832号(莱州市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0535-2279113(莱州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县(区)莱州西苑路6751号霸力大厦二层8201室 联系方式:0535-2170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中医医院护士鞋、陪护垫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320200200009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护士鞋 27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相应货物,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无不良信用记录(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0000 B 陪护垫 250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相应货物,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无不良信用记录(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13日16时26分至2020年4月2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莱州市西苑路6751号霸力国际大厦二层8207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高清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以上材料仅用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备案,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售价:300 五、公告期限:2020年4月14日 至 2020年4月2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一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一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2170202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莱州市中医医院护士鞋、陪护垫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莱州市中医医院护士鞋、陪护垫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066607 信息来源: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8 17: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莱州市中医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莱州市 项目 招标公告 护士 上一篇: 公厕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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