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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川西数据4#楼IDC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化设计及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
时间:2020-04-28 19: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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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川西数据4#楼IDC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化设计及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川西数据4#楼IDC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化设计及总承包) 项目编号:ZMHT-XM202004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5-28872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园区大道川西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 联系方式:曾先生,135181886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老师,0835-2887258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观南上域5栋1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2亿元。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2亿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65.7711万元,规费为2301.1713万元,暂列金为1000.00万元) 3.项目清单: 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观南上域5栋1601室(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分部)(3)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报名(www.cdzmht.com)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www.cdzmht.com)、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分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或者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7.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2.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7.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川西数据4#楼IDC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化设计及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川西数据4#楼IDC机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深化设计及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17018 信息来源: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8 19: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四川 川西 数据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叠彩区永彩路D-10-2地块土方清运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0-G2-03028-GXSYH)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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