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集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JLFZ2019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0440226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采中心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9546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齐女士 联系电话:1504402269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82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JLFZ2019191; 2.2、招标项目: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 2.3、招标范围: ①肉类:禽肉、畜肉、禽蛋、水产、冻货类; ②果蔬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等; ③综合类:调料、干货、杂粮、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矿泉水、面包点心类等; 2.4、项目入围数量要求:3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入围2家,超过3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入围3家,最多不超过3家。 2.5、项目报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优惠率(百分比形式)报价,供应商根据不同类别分别进行报价。采购时按照竞价方式确定供货商,入围供货商根据每周采购计划和市场零售价,按照肉类、果蔬类、综合类(包括:调料、干货、杂粮、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矿泉水、面包点心类等)等不同类别分标段进行报价(优惠折扣),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的优惠率,标段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下周该标段供应商。(副食品干调价格必须低于当时市场零售价10%以上); 2.6、服务期限:1年;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有关单位发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有关的报道或业主反馈意见书(业主好评)等;)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 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且有一定规模的货物配送能力。 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近三年(2017年-2019年)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接过类似项目; 3.5、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果蔬类按批次提供农残检验报告、散装食品类必须提供卫生、检疫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 3.6、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 3.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冻链运输设备,若为自有运输车辆:提供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租赁车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9、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12、投标人应出具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诉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实准确后进行登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有关单位发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有关的报道或业主反馈意见书(业主好评)等;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须对以上六项逐一提供证明材料或做出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经营本项目的资格)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 (10)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2019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提供企业依法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详细信息) ; (12)近三年(2016年-2018年)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3)近三年(2017年-2019年)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接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4)供应商须提供肉制品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近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果蔬类按批次提供农残检验报告、散装食品类必须提供卫生、检疫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 (15)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具备冻链运输设备若为自有运输车辆:提供有效《机动车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租赁车辆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 (16)提供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 (17)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费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82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集采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市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954664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 系 人:齐女士 联系电话:1504402269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集采中心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集采中心副食品干调协议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17023
信息来源: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8 18: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集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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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项目 副食品 招标公告 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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