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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集采中心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4-28 19: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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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联系部门:集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JLFZ2020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0440226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部门:集采中心

地址:联系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9546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齐女士 联系电话:1504402269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82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JLFZ2020006;
    2.2、招标项目: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二次);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生活日用品、乳制品、预包装食品、水果、百货等,所有销售商品须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销售,对确有正常需求的商品应当及时上架销售。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酒类、自制或现制熟食以及其他违规销售品。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含酒精饮品;不得开火经营餐饮等,严禁超范围经营;
  2.4、服务期限:1年;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供货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经营面积约100平方米;
2.7、服务内容:选定一家供应商(连锁超市)提供超市服务;
2.8、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以百分比形式报价)
2.9、其他事项:
(1)所供商品低于市场同质、同类产品价格10%,市场价格参照绿园区大型连锁超市(欧亚、永辉等),且在商品旁边醒目位置张贴标价,本项目以执行优惠率的方式进行优惠率报价;经营期间中标供应商还须负责搞好店内的环境清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2)本项目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租赁费。但水、电、气、暖自行承担。
(3)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测和处罚。
(4)供应商中标后必须由法人本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合同),不得委托他人签订合同,不得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于第三方经营。若发现中标人委托第三方(个人或公司)进行经营,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5)必须依法依归经营。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因超市经营者自身原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连带责任。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超市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中标人须派驻地常驻负责人1名,且该负责人与中标公司有2年以上直接劳务关系(出示相关劳务合同)。若发现中标人派常驻负责人与中标人(公司)无劳务关系,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为具有法人资格且工商登记注册的连锁超市,提供3家以上连锁超市营业执照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4、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商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3.8、近三年(2017年-2019年)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接过类似项目;
3.9、2019年7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提供企业依法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详细信息);
3.10、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1、投标人应出具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法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被否决。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实准确后进行登记: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包括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内包含经营本项目的资格,内容详细);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
  (4)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2019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提供企业依法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详细信息) ;
  (6)近三年(2016年-2018年)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7)近三年(2017年-2019年)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接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9)提供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
(10)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11)拟派驻地常驻负责人与中标公司签订的2年以上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2)依法经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82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集采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市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954664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 系 人:齐女士         联系电话:1504402269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联系部门:集采中心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联系部门:集采中心集采中心超市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17019
信息来源: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8 19: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来源:联系部门:集采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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