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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基础设施(3-7标段)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4-29 08: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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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8151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魏县扶贫办 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基础设施(3-7标段)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魏县扶贫办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基础设施(3-7)标段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4750020027
项目联系人:常鹏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0-5777755
采购人:魏县扶贫办
采购人地址:魏县长安大道中段8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544843999
代理机构: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东环路与丛台路交口江泉大厦2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5777755
预算金额:6800.517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3.196.91.176:900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上查询结果下载报告(下载报告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图)。若投标人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8.本项目共分7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家单位只能对7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5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本项目采购人为魏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办理CA的投标人(供应商),可直接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83.196.91.176:9001/)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2.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共”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法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报名、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办理CA,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 分钟,如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解密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5、制作投标文件时需使用IE11浏览器,win10以上电脑系统,CA助手使用8.0.5及以上版本,否则因版本过低造成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匹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基础设施(3-7标段)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基础设施(3-7标段)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22409
信息来源:河北永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9 08: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来源:魏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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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标段   第二批   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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