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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4-29 14: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 受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的委托,对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5-202003-05171214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年 ?? 六、供应商资格: 1.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5 其他资格要求: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0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下载招标文件不收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西平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办公楼2栋2层202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西平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办公楼2栋2层202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联系电话:0769-286881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198929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 联系人:李健杨 联系电话:0769-28688102 传真:0769-28688101 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西平东骏路城管分局(教师公寓旁) 联系人:卫红 联系电话:0769-23198929 传真:0769-23198929 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44036 信息来源: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9 14: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来源: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南城 东莞市 分局 城市管理 执法局 上一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白盆窑燃油锅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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