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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采购项目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4-29 14: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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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4-H2000100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66,000 四、采购数量:2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0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2142号尚雅苑1栋二层办公205A)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12楼六号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月娟联系电话:0756-266080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大伟 联系电话:0756-891001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联系人:钟润清 联系电话:020-37063333 传真:020-83643125 邮编:510180 (三)采购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红旗村宝华路63号 联系人:张燕琴 联系电话:0756-8842387 传真:0756-8842189 邮编:519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第二次购置市政养护车辆采购项目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44069 信息来源: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9 14: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珠海市 项目 新区 市政 上一篇: 鼓楼区10个空气质量监测小型站及1个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网上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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