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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集团总部办公地西侧住宅平房环境整治项目(评估)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4-29 14: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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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百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融通集团总部办公地西侧住宅平房环境整治项目(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融通集团总部办公地西侧住宅平房环境整治项目(评估) 项目编号:BHZGF2001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月芳 项目联系电话:158013265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稻香湖路36号 联系方式:梁宁 826214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百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月芳 1580132654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西街甲6号。 招标范围:东至复兴路61号院;南至北京卫戌区大院;西至东翠路;北至北京兴源百货批发公司。 1)评估服务规模:本项目住宅涉及被搬迁户约21户,被搬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51.07平方米。(户数、人数及面积以正式入户统计为准)。 2)评估服务范围:本项目东至复兴路61号院;南至北京卫戌区大院;西至东翠路;北至北京兴源百货批发公司。具体评估服务范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2.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含)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4.企业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5.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搬迁违规操作而导致集体上访事件。7.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用邮件形式领取招标文件,即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aihuanzhaobiao@163.com,(纸质材料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各单位材料且确认无误后以邮件形式向通过审核的投标申请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因受疫情影响,请各投标申请单位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尽早提交所需资料,以免耽误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用邮件形式领取招标文件,即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aihuanzhaobiao@163.com,(纸质材料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各单位材料且确认无误后以邮件形式向通过审核的投标申请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因受疫情影响,请各投标申请单位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尽早提交所需资料,以免耽误文件的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融通集团总部办公地西侧住宅平房环境整治项目(评估)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融通集团总部办公地西侧住宅平房环境整治项目(评估)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144068 信息来源:开标时间 官方发布时间:4月2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9 14: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平房 公地 项目 招标公告 住宅 上一篇: 赞皇中学4号教学楼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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