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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4-29 21: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8-XFHY-20304ZC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钦羽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89858转8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75号 联系方式:李楠 836563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钦羽 010-68489858转8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服务(案件服务包括各类涉法涉案件服务),是为以区政府、区司法局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街道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相关委办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包号 内容 各包预算金额 总预算金额 1 复议应诉(一) 40万元 120万元 2 复议应诉(二) 40万元 3 复议应诉(三) 4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为合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9)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现场购买,售后不退。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http://223.72.216.114/)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如未按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网上注册报名,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在网上报名或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丰台区分平台项目报名截图、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账 号:1109258537107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205203 信息来源:北京先锋寰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9 21: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丰台区 司法局 行政复议 北京市 招标公告 上一篇: 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果汁深加工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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