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水城县“雪亮工程”租赁服务
- 2、项目编号:GBZ2020-6001
- 3、项目序列号:S5202000000013234001
- 4、项目联系人:付仕康
- 5、项目联系电话:0858-8733070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水城县“雪亮工程”的租赁服务。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30,345,400元
- (4)最高限价:30,345,4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技术要求:施工时按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并按项目建设内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完工且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中的相关功能及性能要求,信息化管控设施部分的相关设备及软件系统必须满足与市级及以上相对应的平台无缝对接的技术功能,满足反恐防恐及社会治理的需求。 服务要求:运营维护期内,招标人指定的运营维护考核单位(水城县公安局)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双方租赁服务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租赁服务费的唯一依据。招标人除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租赁服务费外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租赁服务费按五个运营维护考核年度等额分配支付金额的最高上限。每一运营维护考核年度届满后30日内按考核标准支付。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项目建设期为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租赁服务合同期限为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指定的绩效考核牵头单位使用正常之日起五年。考核单位使用正常之日,以考核牵头单位的签证来认定。 五年合同期限届满后,项目的所有权(以原施工范围和内容为限,不含光纤链路)归采购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交由中标人继续运维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水城县境内(具体为施工图所示范围)。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采购文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2. 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3.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该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没有在六盘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须登录网站(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注册获取账号后方能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直接进入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4-30 14:30:00至2020-05-11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gzlps.gov.cn/index.html)。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gzlps.gov.cn/index.html)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
- (4)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5-20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5-20 09:30:00
- 1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4-30 14:30:00至2020-05-19 09: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
- 帐 号:0816001800000139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水城县公安局
-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诚信路
-   项目联系人: 付仕康
-   联系电话: 0858-873307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 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的评审。②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③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得3分。(投标主产品必须不低于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的50%才能确定为投标主产品)。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迈德国际A2栋15楼业务二部
-   项目联系人: 黄凯
-   联系电话: 15180879618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