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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一站式窗口等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
时间:2020-04-30 16: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一站式窗口等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一站式窗口等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JXJZGCJSJL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斯群 项目联系电话:138706077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338号 联系方式:江先生 138070897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万斯群 13870607765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北京东路956号江西建工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编号 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金额 规格及要求 JXJZGCJSJL2020-004 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一站式窗口等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1批 450.69万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二)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完税证明(纳税票据、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三)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五)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必须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6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江信国际花园18栋131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携带U盘;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1-3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查验之后退回)。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956号江西建工大厦092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设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响应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一站式窗口等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办公大楼一站式窗口等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3984 信息来源: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16: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税务局 南昌市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临西县下堡寺镇赵子堌、李子堌等四个村街道硬化工程磋商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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