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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4-30 15: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LNYC2020-04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馨凝 项目联系电话:024-566225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顺县石文镇 联系方式:李子豪024-548077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馨凝024-56622560 代理机构地址: 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75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6:00 至 2020年05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的采购公告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项目编号:LNYC2020-043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工程量清单 01 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工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竣工; 5、质量标准:合格; 6、建设地点: 抚顺县石文镇;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387,517.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1,387,517.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可将上述材料按采购文件领取时间邮寄到代理公司。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 根据辽财采【2020】66 号文件规定,疫情期间投标(响应)文件允许供应商邮寄送达。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16时止(北京时间)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 地 址:抚顺县石文镇 联系人:李子豪 联系电话:024-5480770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董馨凝 联系电话:024-56622560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 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抚顺县石文镇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石文镇南出口道路路侧绿地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3909 信息来源: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15: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抚顺县 绿地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 上一篇: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道路挖补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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