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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终端资源节点与集成服务建设项目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4-30 15:5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终端资源节点与集成服务建设项目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已由中共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08期批准,项目业主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资金来自中心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文》、《2018年5月3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通知》等相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终端资源节点与集成服务建设项目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具备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内容。 2.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成果须满足云数据节点、计算资源节点和VDI架构、GPU资源池无缝集成和兼容,同时满足SASS层对API调用的需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约8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企业营业执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3投标人须具备本省本地化服务能力,具备24小时专人保障;快速响应,并出具响应承诺函。 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法或质量问题的或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经营受到的行政处罚。 3.5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6提供最近一年度(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7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来,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真实的承诺书; (2)履约情况: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提供承诺或说明;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报名仅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30日至 2020年05月11日16:30(节假日休息),将报名费汇款至汇款账户购买电子招标文件,付款后将汇款凭证、联系方式、投标项目名称及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传至邮箱1758314425@qq.com 4.2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4.3汇款账户:开户名称:云南联众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长春支行 帐 号:9120 3101 0000 009789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05月21日上午10:00 。 5.2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南亚风情第壹城C4座2单元16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71-631591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联众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江岸小区思源路1号7幢2单元201室 邮 编:650231 电 话:0871-65172469 联系人:张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终端资源节点与集成服务建设项目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终端资源节点与集成服务建设项目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3964 信息来源:云南联众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15:5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资源 昆明市 终端 节点 建设项目 上一篇: 昆山市乐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千灯镇综合执法局三中队室外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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