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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09030)资格预审公告广西项目

时间:2020-04-30 17: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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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8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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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PPP项目已由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关于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字〔2019〕13号)批准建设,灵川县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指定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PPP项目》已通过灵川县财政局的物有所值评价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人为灵川县甘棠江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和社会资本筹措,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下称“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授权主体:灵川县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灵川县甘棠江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

2.3项目名称: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2.4项目编号:GLZC2020-G3-09030

2.5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2.5.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04万元,本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总建筑面积256500平方米,包括产业转化区(北斗导航产业大楼、人工智能产业大楼、大数据产业大楼)和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科技中心、人才公寓楼、综合服务楼)等。

工程验收结果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5.2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模式运作进行合作,由灵川县政府授权灵川县甘棠江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项目总投资额81809.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136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863.78万元,预备费5520.60万元,建设期利息6060.46万元。实际投资额以经灵川县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核批复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2)社会资本方和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PPP项目投资总额


81809.04





1.1


静态投资


75748.58


来源于可研文件和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可行性论证文件



1.2


建设期利息


6060.46





2


项目资本金


16362.00


按项目总投资的20%取整计算



2.1


政府方资本金


4908.60


占30%



2.2


社会资本方资本金


11453.40


占70%



3


融资资金


65447.04


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



(3)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作期内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移交等的一系列工作,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建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并接受实施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抽查和考核。

(4)合作期内,灵川县甘棠江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审批本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助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之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负责办理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文件,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到达项目场地规划红线的道路、通水、通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对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的投(融)资、优化设计、投资建设过程、运营服务、移交本项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投融资、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进度、工程变更、项目质量、风险控制、管理、安全、服务状况等进行实时监管和定期评估。

(5)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满足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资料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偿移地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移交后项目公司可进行解散清算(包括税款的清算)。

2.5.3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5.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

2.5.5转包与分包限制

严禁社会资本方将本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经政府方同意,社会资本方可依法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承担的专项工程或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责任不因项目建设运营部分由专业分包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2.5.6.运营目标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以及运营收益边界,本项目在政府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内运营内容主要包括:

对所以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各项资产设施进行统一日常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包括项目资产设施的运行管理、保养、维修、清扫保洁、安保、定期巡查检查及应急处理。

对有收益性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包括产业楼、科技中心和综合服务楼的租赁,由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经营范围内对产业园进行经营。经营内容包括对PPP范围内的可经营设施进行规划设计、相关物业租赁、广告经营、人才公寓经营、停车场经营、其他园区配套运营等服务。

对本项目内进行高新产业导入、企业孵化等业务,依托项目成熟的基础设施、产业楼、科技中心和配套设施,项目公司应组织专业运营团队和配套力量,对定位产业进行企业导入和孵化服务,并对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资金、企业、项目等资源进行引进,在技术研发、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统一服务和管理,形成创业创新集聚,形成产-学-研联动效果,提高产业园土地、基础设施、物业的使用效率,提升高科技含量企业孵化率,从而提高区域经济产出。

项目运营要求:项目运营前4年内不以销售为目的,主要在于培育企业,因入园企业要求购置资产的情形除外。拟定本项目运营期第1年出租率≧30%,每年增长5%,运营第5年后出租率达到50%,往后每年增长10%,至运营第9年出租率≧90%,往后每年≧90%。入园企业的满意度≧90%。

3.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社会资本方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1、基本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申请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证明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为准(注:可为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累计总金额,且相关投融资能力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2)承诺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建议为3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30%:70%的比例出资占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和移交等。

3.1.3、信誉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此承诺函列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声明并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解除,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5)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19年8月-2020年2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社会资本方于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2获取方式:社会资本方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5.3本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无需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20年5月26日9:30时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9:30时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4楼4号开标室

6.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则提供同等效力文件,即律师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ttp://glggzy.org.cn/;

(3)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7.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7.4采购人定于资格预审结束后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在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ttp://glggzy.org.cn/;

(3)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甘棠江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工,13237737884。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18楼;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18650588817

联系邮箱:48643648@qq.com。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04 月30日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09030)资格预审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09030)资格预审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634164
信息来源: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30 17: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来源:灵川县甘棠江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 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西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信息   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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